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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定额和水压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并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目前各地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种植树木和植物造景为主,努力建成景观优美的绿地,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在各工程项目的设计中绿化浇灌用水量占有一定的比重。充分利用当地降水、采用节水浇灌技术是绿化浇灌节水的重要措施。确定绿化浇灌用水定额涉及的因素较多,本条提供的数据仅根据以往工程的经验提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应根据当地不同的气候条件、种植的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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