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龙康公司,未经微信充分沟通前,请勿下单付款!
商品分类

在广州 生产废水可这样“有条件处理”

广州目前拥有全国第二大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并有庞大的市政排水管网遍布全市各地。除了常规的生活污水,上述设施和管网是否能处理其他类型的污水,特别是工业、医疗等单位产出的生产废水?

  12月22日,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出《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办法》,生产废水经评估不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时,可有条件通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strong>在广州 生产废水可这样“有条件处理”</strong>

  根据《评估办法》,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污水(即“生产废水”),适用于《评估办法》管理。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评估办法》,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评估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各分局配合指导评估工作,指导排水户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手续;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具体承担服务范围内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办法》,已有生产废水排水或拟将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将接受《评估办法》的评估。

  根据《评估办法》,已有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经评估其生产废水含有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由运营单位将评估结果和具体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拟将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在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时,运营单位应主动服务。运营单位应在排水户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时或之前,根据排水户的生产工艺、物料、产品等对其可能产生的生产废水进行评估,评估其水量和部分特征污染物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评估办法》称,鼓励运营单位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针对对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不构成影响的可生化性指标,按照 “绿色低碳”与“互利互惠”的原则,与排水户共同协商,确定可生化性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探索污水代处理模式。运营单位与排水户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代处理协议,约定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虽然名为“生产废水”,但《评估办法》并没有简单将“废”与“污”直接关联。《评估办法》称,生产废水如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当地水域功能类别对应排放标准或以上的,广州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鼓励排水户自行回用或自愿排入自然水体。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对《评估办法》的解读,《评估办法》的实施,既起到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作用,也起到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作用。对于满足要求的生产废水,还可引导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探索污水代处理模式,让符合要求的生产废水有序排放处理。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4008-780-280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long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